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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4]
我又开始了足不出户的日子。
记者、传闻、闪光灯、抹黑……我在每天的报纸上,找到不少对我带有攻击性的报道。他们说我男女关系复杂,身为「Mrs. Horde」,既与Howard Horde的助理有染,又跟「天扬」职员纠缠不休。终于,Howard Horde无法再忍受我对他高洁人生的破坏,决定与我办离婚,「凤凰神话」分手收场。
家人都拼命把所有报章杂志藏起,可纸怎包得住火?最后,我还是知道了。我有脑袋,难道我不会觉得奇怪?我有腿,难道我就不会去找?更何况,我与展晴离婚……也是实情。为免横生枝节,五月初正式签字时,一切法律程序还是交由二哥一位恩师全权负责的。
离婚……终于还是分了,这段维持了短短三年的婚姻。青梅竹马……原来,那并不是长相厮守的保证。我十四岁与展晴初遇,相识十一年才结为夫妇,难道这么长的一段时间,还不够我们培养感情、了解对方?问题是,我们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解决的。在事业与爱情之间,或许展晴会弃事业而选择留住我;但是,音乐之于他,又岂止事业而已?那是他生命的全部,他的灵魂啊!所以最后他放弃的,只会是我。
爱?也许,我们还是爱着对方的。但是……正如二哥当初所说,我们的爱,里面掺杂了太多太多的依赖。纵使不后悔投进这段失败的婚姻、纵使还不能心胸豁达到将对方视为知己密友,我们的牵绊,注定一生一世解不开。
爹地在澳门对我「照顾不力」,首当其冲被妈咪列入了黑名单。基于「伯仁理论」,我也不应该漠视爹地的追问。我给了他一个不像答案的答案——
「分手。他说他好累,最后只给我这两个字。那么冷漠、那么哀伤……」
我知道我成功吓退爹地了。他那见鬼似的眼神,表明他往后打死都不敢再提展晴这个人。
然而,Asa却是让我无法退避的人。他曾经宁愿自己痛苦,放过了我跟展晴。我还记得很清楚,他要我「好好珍惜这份感情,跟Howard一起努力,好好保护它,别让它死去」。桃花依旧笑春风,我跟展晴呢?夫妻之名何在?厮守决心何在?
小平冷冷的声音吓得我心有余悸。我想在当时,没有人怀疑他真的会做出甚么可怕的事——
「他能弹奏出最圣洁的乐章,他能以最纯净的音乐洗涤人心。但是,他退缩了,他在爱情里当了逃兵,他已经配不上『圣乐天使』的名。」
我们真的怕,害怕他会设法令展晴「配不上」。结果,我使尽浑身解数——装病,又加上出于好意跟我配合演戏的祈教授帮忙,估计小平暂时没空去找展晴麻烦。
大哥、二哥一知道我要和展晴离婚,只差没跟妈咪一起开香槟庆祝了。幸好二哥有点良心,还说了一些安慰我的话,又说我这次决定是再对也没有了。
东月姐跟何兄两个,以「天扬」的角度上看,他们当然乐于见到这样的结局——毕竟没有了我,展晴为他们制造麻烦的「功力」也折损大半了;但是他们视我如妹妹啊!最后,他们只好选择「眼不见为净」,暂时将香港视为「拒绝往来地」,更不敢踏足我家一步。
展伯父的道歉连连自电话中传来,作为展晴的父亲,他说他对不起我的家人,更对不起我。这样的自责我当然不敢接纳,于是连忙抬出一句「我们性格不合」,并对展伯父再三强调并非展晴的错,展伯父才终于说出祝福的话语,还加上一句「主会指引你」,然后才挂上电话。主?耶稣?我当时就愣在那里了。如果真有这些神祗,我倒希望求祂让我再走一次,并允我不再遇见展晴。
离婚了。除了一片□□、一个「展太太」的身份、一段不算长的时间以及……一颗心,我所失去的,其实也不是那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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