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题

作者:星

覺得先訂婚後偷歡實在太過分了,如果非對方不可連婚約也不要,那就兩人一起殉情算了!(逃走大概可能會株連親族~)
偏又要活得恩恩愛愛,又要給公主戴綠帽,太賤了!
有種娶公主沒種毀約殉情,那就捏緊小弟弟~
都辦不到,就不能怪大家討厭這對狗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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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0-06-08 15:17:45
捏紧小弟弟。。。。我笑翻了。。。。
  • 评论文章:[*******尊
  • 所评章节:14
  • 文章作者:司徒妖妖
  • 所打分数:2
  • 发表时间:2010-06-08 00: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