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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友:沈晏 评论:《CPU刑侦录》 打分:0 发表时间:2020-12-05 23:34:00  所评章节:10
诶?绝世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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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网友:陌上幽蘭香 评论:《CPU刑侦录》 打分:2 发表时间:2020-11-29 22:59:36  所评章节:10
怎么感觉两个故事得凶手都没找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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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网友:韭菜饺子三更馅儿 评论:《CPU刑侦录》 打分:2 发表时间:2020-11-07 15:56:13  所评章节:1
塑料手套 emmmmm....PE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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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网友:Holly 评论:《CPU刑侦录》 打分:2 发表时间:2019-07-04 13:22:27  所评章节:10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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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网友:22743444 评论:《CPU刑侦录》 打分:2 发表时间:2019-03-17 01:04:41  所评章节:4
这个女主让人有点一言难尽..就是不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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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网友:百媚生: 评论:《CPU刑侦录》 打分:2 发表时间:2018-09-26 01:14:41  所评章节:2
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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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网友:奶茶Monstar7°- 评论:《CPU刑侦录》 打分:2 发表时间:2018-09-19 01:55:13  所评章节:5
看了评论突然害怕…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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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8 网友:.... 评论:《CPU刑侦录》 打分:1 发表时间:2015-07-02 22:02:19  所评章节:7
csi的剧情啊...注明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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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5-07-24 16:53:17
文案没看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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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就是喜欢李钟硕啊 打分:0 发表时间:2017-02-11 23:03:32
哈哈哈哈哈哈哈,一年前的评论,又是一个不怎么注意简介的小可爱[笔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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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网友:二屎丸(╯▽╰) 评论:《CPU刑侦录》 打分:2 发表时间:2015-01-19 21:22:50  所评章节:10
亲爱的梦梦我回来啦么么哒~
当我正在苦恼那么久没有来看你看不完怎么办
结果你果然没有更新多少嘛真是的害我瞎操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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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网友:乖娃娃Lynn 评论:《CPU刑侦录》 打分:2 发表时间:2014-11-05 17:19:57  所评章节:10
土豪本来想要来爱你的,可是不能扔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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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网友:加油 评论:《CPU刑侦录》 打分:2 发表时间:2014-10-21 23:23:21  所评章节:9
期待下一章 真心不够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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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12 网友:二屎丸(╯▽╰) 评论:《CPU刑侦录》 打分:2 发表时间:2014-10-08 23:00:26  所评章节:8
辛苦了梦梦!! 感谢更新有没有!! 但是!! 你为嘛要停在戏点上!! 根据你的更新速度 我只能纠结等待。。。。你个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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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10-08 23:50:17
我乐意。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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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二屎丸(╯▽╰) 打分:0 发表时间:2014-10-10 21:28:49
土豪不爱你了【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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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13 网友:二屎丸(╯▽╰) 评论:《CPU刑侦录》 打分:2 发表时间:2014-10-07 21:46:52  所评章节:7
梦梦你要是再放弃更新CPU我就不给你地雷了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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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10-08 07:20:01
亲爱哒这个是强迫不来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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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14 网友:二屎丸(╯▽╰) 评论:《CPU刑侦录》 打分:2 发表时间:2014-10-07 12:58:26  所评章节:3
好喜欢你呀梦梦?快点更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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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10-07 23:40:24
亲爱哒我也要碎觉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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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15 网友:二屎丸(╯▽╰) 评论:《CPU刑侦录》 打分:2 发表时间:2014-10-07 12:37:18  所评章节:1
啊哈哈这一个地雷投的我心甘情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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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10-07 12:43:32
谢谢(づ ̄3 ̄)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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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网友:^(* ̄(oo) ̄)^ 评论:《CPU刑侦录》 打分:2 发表时间:2014-10-06 12:45:47  所评章节:7
好看哦~加油啦!!☆⌒(*^-゜)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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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17 网友:颜小煜 评论:《CPU刑侦录》 打分:2 发表时间:2014-09-23 02:08:28  所评章节:4
评《CPU刑侦录》  
1.关于脑死亡的问题:
个人认为,如果是连环犯案,每次都把女人打成脑死亡,似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一个情况。
脑死亡不是一个可控因素,并不像是在身体上切几刀或者是留下一个什么形状的伤疤那样简单。
大脑的一些功能和结构,对于科学和医学来说都还有一些未知。
有人匕首入脑几个月还活着,有人从一层多楼高的地方摔下去磕到头就死了,这些都是真实发生的事。
而且每个人的生理结构也并不完全相同,所以觉得这个梗实在有些难以置信。
2.讯问李亚儒的地方:
警方没有任何证据,似乎应该是对其进行讯问而不是审讯。
而且我觉得警方办案,怀疑某个人,首先要查的就是不在场证明,而不应该用自己推理出来的情节去质问对方,然后再发现对方的不在场证明成立。即便对方就是凶手,在毫无证据和准备的情况下贸然这样做,也只能打草惊蛇。
而且在讯问的时候,应该是通过问话让嫌疑人开口陈述,比如XX日XX时到XX时你在哪里,在做什么,有什么人证明,你有没有做过XX事情,如果做过就交代清楚怎么做的,如果没做过就陈述自己无辜的理由。
文中这样的讯问,最后无功而返不说,还把很多案件的细节都透露给了对方,实在有些不可思议。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作者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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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09-29 17:57:51
非常感谢亲的评论!╭(╯3╰)╮
以下做出回答:
1、脑死亡这个事情,我也确实查阅了一些资料,才敢这么写。诚然,脑部是目前人类还欠了解的部位之一。但鉴于罪犯个人原因(说多了就剧透了),所以才会将女伤者打成脑死亡;并且,谁知道犯人是想打死女伤者还是真的打成脑死亡呢?这里就是另外一个悬念了。另外,脑死亡的诊断在我国非常复杂,而这些女伤者都是在抢救失败后宣告脑死亡的。
2、关于审讯。事实上,在审讯李的时候,一切证据都已经指向他,所以这是一场审讯而非询问。不在场证明以及工具摆放以及使用这三个证据将他列为嫌疑人,而在国外(尤其是作者所看的CSI以及一些小说中),案件信息是可以拿出来当做证据的。只不过数量多少会因案件而有所不同。不然怎么向对方律师以及对方本人说明:“我现在就是有权利把你扣留下来审讯”呢?亲提到的一些询问方式,我下次写到相关内容的时候会加进去的。非常感谢。
以上回答不知道有没有给亲解答疑惑,谢谢亲的问题,非常感谢你给我指出。
希望能够得到亲的继续支持以及继续探讨。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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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颜小煜 打分:0 发表时间:2014-09-30 22:16:02
把一个人打成脑死亡(我指的是这个结果)而不是死了,其实是个“技术活儿”,概率比较小,然后将几个人打成这样的结果,那么概率就更加更加更加……更加小了,几乎是0概率事件,我觉得就算让脑科医生给几个人做手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都是不可能事件,所以觉得这个有些太科幻了
也许是我看的不仔细,但是没在文中看出有什么证据指向了李,一切都是推测,没有能把人钉死的证据滴说
而且根据李的工作性质,即便在现场发现他的指纹、脚印甚至是DNA证据,都不能百分百地说明他就是凶手,更何况是梯子的取用和摆放,警方也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就是他放的,而不在场证明根本就是在问话过后才知道结果的,怎么能在把他带来“审讯”的时候就作为证据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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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10-02 15:53:52
我仔细又想了想 对于脑死亡这个梗 亲你说的确实很对……不过剧情需要 我现在改也没什么意义了……就请忽视它吧= =。
至于审讯李,鉴于他没有不在场证明,又是旅店的服务员,有一条“案发现场的第一发现人往往是最大的嫌疑犯”准则,审讯他不为过。工具室这样的地方确实很多人都可以去,不过因为李本身已经是服务员了,整个旅馆进出自由,所以也就有更大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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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颜小煜 打分:0 发表时间:2014-10-04 18:19:54
擦汗,有嫌疑不代表就要被审讯,至少也要有些间接证据才行啊,毕竟不是侦探小说,既然是写刑侦,就要按照法律和规定来
【有一条“案发现场的第一发现人往往是最大的嫌疑犯”准则】我不知道这是哪里来的准则,但是如果警方以这样的准则和态度办案,以后谁还敢报警或者协助警方办案?
的确会有一些诸如,报案的第一发现人很有可能是犯人,配偶死亡另一半很有可能是凶手之类的说法,但这也只是警方内部,作为一个重点的怀疑对象而已,想要将其带回来审讯,也是要经过调查取证的,而不是说,你是第一发现人,很有可能是凶手,所以我们要审讯你,这绝对是不合规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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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10-05 20:28:09
又看了一次。将李带回去的证据如下:
1、没有不在场证明;
2、招待所的梯子在受害者房间的窗户底下,而除了服务员,其他人没有理由去碰那间储藏室。假设是凶手去的,那么可以假设服务员或许有听到些什么;
3、体型特征符合。
然后呢,关于【审讯】这个词,我在写的时候之所以用它,是因为觉得这种类型的文章如果用【问话】会显得很不专业。文案中提到的美剧CSI:LV中,Detective Brass就经常会把很多其实没有任何证据的指明是凶手的人带到警局审讯。这种审讯的目的就是为了排除嫌疑人,更准确的定位。
“案发现场的第一发现人往往是最大的嫌疑犯”准则对很多警探来说都很常用的,毕竟已经有这么多前车之鉴,警方怀疑也不是没有道理。
李是结案前审讯的最后一人。这个审讯不代表一定就要定罪,只是一个排除嫌疑人的方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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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网友:liz 打分:0 发表时间:2019-01-04 12:22:14
完全赞同楼主。希望作者不要只看国外的电视剧,国内的刑侦片也可以多了解一下,类似重案六组那种比较正统的。而且传唤这个服务员了解基本情况应该是在案件发生后马上就进行的,文中的时间线安排有点欠缺,这应该起码是第二次传唤才对,而第二次传唤也应该早就调查过不在场证明了。况且这个闻讯过程中透露太多案件内容了,比如嫌疑人的身高有同伙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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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网友:九千岁大人 评论:《CPU刑侦录》 打分:2 发表时间:2014-09-09 15:12:56  所评章节:1
希望作者继续写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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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19 网友:留下脚印哦!很好看,继续写下去 评论:《CPU刑侦录》 打分:2 发表时间:2014-08-27 09:55:30  所评章节:4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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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08-27 10:13:55
谢谢亲的支持。我会继续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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