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无法正常使用本网站功能,
请参考此方法重新开启javascript
关闭
完结文库
出版影视
小树苗文学
论坛
繁体版
APP下载
作品库
VIP作品
完结半价/包月
完结作品
驻站作品
经典文库
免费文库
排行榜
新晋作者榜
月度排行榜
季度排行榜
半年排行榜
总分排行榜
字数排行榜
官推言情榜
官推纯爱衍生榜
评论频道
长评赏析
特邀评论
高校评论区
专家评论区
作者专区
签约作者排行
积分排序
明星作者
签约作者福利
作者导航
作者专区
版权专区
影音推介
最新出版
新闻活动
媒体报道
网站活动
充值
支付宝支付
微信支付
包月卡激活
求助投诉
投诉查询
删除原创作者身份
删除文章
检举文章
更改笔名
笔名排序错误
论坛求助
常见问题
注册/登入
用户注册
登入管理
退出登入
忘记密码
帮助
娱乐
视频
晋江小报
完结
衍生言情
二次元言情
未来游戏悬疑
奇幻言情
古代穿越
幻想现言
现代言情
古代言情
-范围-
全站
完结半价
VIP库
短篇包月
暖心囤文
-原创性-
原创
衍生
-性向-
言情
纯爱
百合
无CP
多元
-视角-
男主
女主
主攻
主受
互攻
不明
其他
双视角
多视角
-时代-
近代现代
古色古香
架空历史
幻想未来
-类型-
爱情
武侠
奇幻
仙侠
游戏
传奇
科幻
童话
惊悚
悬疑
剧情
轻小说
古典衍生
东方衍生
西方衍生
其他衍生
儿歌
散文
寓言
童谣
-标签-
作品
作者
主角
配角
其它关键字
文章ID
1218846
章评
共有
19
条评论,分
1
页,当前显示第
1
页。
触发了您设置的屏蔽词和不再看TA,当前页面评论和回复已经为您屏蔽共
0
条
№1 网友:
沈晏
评论:
《CPU刑侦录》
打分:
0
发表时间:2020-12-05 23:34:00 所评章节:
10
诶?绝世大坑?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回复]
№2 网友:
陌上幽蘭香
评论:
《CPU刑侦录》
打分:
2
发表时间:2020-11-29 22:59:36 所评章节:
10
怎么感觉两个故事得凶手都没找到呢?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回复]
№3 网友:
韭菜饺子三更馅儿
评论:
《CPU刑侦录》
打分:
2
发表时间:2020-11-07 15:56:13 所评章节:
1
塑料手套 emmmmm....PE薄膜?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回复]
№4 网友:
Holly
评论:
《CPU刑侦录》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9-07-04 13:22:27 所评章节:
10
已完成???!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回复]
№5 网友:
22743444
评论:
《CPU刑侦录》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9-03-17 01:04:41 所评章节:
4
这个女主让人有点一言难尽..就是不讨喜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回复]
№6 网友:
百媚生:
评论:
《CPU刑侦录》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8-09-26 01:14:41 所评章节:
2
先关注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回复]
№7 网友:
奶茶Monstar7°-
评论:
《CPU刑侦录》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8-09-19 01:55:13 所评章节:
5
看了评论突然害怕…真的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回复]
[-收起]
№8 网友:
....
评论:
《CPU刑侦录》
打分:
1
发表时间:2015-07-02 22:02:19 所评章节:
7
csi的剧情啊...注明一下吧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回复]
[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5-07-24 16:53:17
文案没看到吗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2楼] 网友:
就是喜欢李钟硕啊
打分:0 发表时间:2017-02-11 23:03:32
哈哈哈哈哈哈哈,一年前的评论,又是一个不怎么注意简介的小可爱[笔芯]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9 网友:
二屎丸(╯▽╰)
评论:
《CPU刑侦录》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5-01-19 21:22:50 所评章节:
10
亲爱的梦梦我回来啦么么哒~
当我正在苦恼那么久没有来看你看不完怎么办
结果你果然没有更新多少嘛真是的害我瞎操心- -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回复]
№10 网友:
乖娃娃Lynn
评论:
《CPU刑侦录》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4-11-05 17:19:57 所评章节:
10
土豪本来想要来爱你的,可是不能扔哈哈哈哈哈!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回复]
№11 网友:
加油
评论:
《CPU刑侦录》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4-10-21 23:23:21 所评章节:
9
期待下一章 真心不够看啊!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回复]
[-收起]
№12 网友:
二屎丸(╯▽╰)
评论:
《CPU刑侦录》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4-10-08 23:00:26 所评章节:
8
辛苦了梦梦!! 感谢更新有没有!! 但是!! 你为嘛要停在戏点上!! 根据你的更新速度 我只能纠结等待。。。。你个变态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回复]
[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10-08 23:50:17
我乐意。呵呵。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2楼] 网友:
二屎丸(╯▽╰)
打分:0 发表时间:2014-10-10 21:28:49
土豪不爱你了【拜拜】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收起]
№13 网友:
二屎丸(╯▽╰)
评论:
《CPU刑侦录》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4-10-07 21:46:52 所评章节:
7
梦梦你要是再放弃更新CPU我就不给你地雷了么么哒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回复]
[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10-08 07:20:01
亲爱哒这个是强迫不来哒……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收起]
№14 网友:
二屎丸(╯▽╰)
评论:
《CPU刑侦录》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4-10-07 12:58:26 所评章节:
3
好喜欢你呀梦梦?快点更新呀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回复]
[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10-07 23:40:24
亲爱哒我也要碎觉哒……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收起]
№15 网友:
二屎丸(╯▽╰)
评论:
《CPU刑侦录》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4-10-07 12:37:18 所评章节:
1
啊哈哈这一个地雷投的我心甘情愿啊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回复]
[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10-07 12:43:32
谢谢(づ ̄3 ̄)づ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16 网友:
^(* ̄(oo) ̄)^
评论:
《CPU刑侦录》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4-10-06 12:45:47 所评章节:
7
好看哦~加油啦!!☆⌒(*^-゜)v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回复]
[-收起]
№17 网友:
颜小煜
评论:
《CPU刑侦录》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4-09-23 02:08:28 所评章节:
4
评《CPU刑侦录》
1.关于脑死亡的问题:
个人认为,如果是连环犯案,每次都把女人打成脑死亡,似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一个情况。
脑死亡不是一个可控因素,并不像是在身体上切几刀或者是留下一个什么形状的伤疤那样简单。
大脑的一些功能和结构,对于科学和医学来说都还有一些未知。
有人匕首入脑几个月还活着,有人从一层多楼高的地方摔下去磕到头就死了,这些都是真实发生的事。
而且每个人的生理结构也并不完全相同,所以觉得这个梗实在有些难以置信。
2.讯问李亚儒的地方:
警方没有任何证据,似乎应该是对其进行讯问而不是审讯。
而且我觉得警方办案,怀疑某个人,首先要查的就是不在场证明,而不应该用自己推理出来的情节去质问对方,然后再发现对方的不在场证明成立。即便对方就是凶手,在毫无证据和准备的情况下贸然这样做,也只能打草惊蛇。
而且在讯问的时候,应该是通过问话让嫌疑人开口陈述,比如XX日XX时到XX时你在哪里,在做什么,有什么人证明,你有没有做过XX事情,如果做过就交代清楚怎么做的,如果没做过就陈述自己无辜的理由。
文中这样的讯问,最后无功而返不说,还把很多案件的细节都透露给了对方,实在有些不可思议。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作者加油!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回复]
[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09-29 17:57:51
非常感谢亲的评论!╭(╯3╰)╮
以下做出回答:
1、脑死亡这个事情,我也确实查阅了一些资料,才敢这么写。诚然,脑部是目前人类还欠了解的部位之一。但鉴于罪犯个人原因(说多了就剧透了),所以才会将女伤者打成脑死亡;并且,谁知道犯人是想打死女伤者还是真的打成脑死亡呢?这里就是另外一个悬念了。另外,脑死亡的诊断在我国非常复杂,而这些女伤者都是在抢救失败后宣告脑死亡的。
2、关于审讯。事实上,在审讯李的时候,一切证据都已经指向他,所以这是一场审讯而非询问。不在场证明以及工具摆放以及使用这三个证据将他列为嫌疑人,而在国外(尤其是作者所看的CSI以及一些小说中),案件信息是可以拿出来当做证据的。只不过数量多少会因案件而有所不同。不然怎么向对方律师以及对方本人说明:“我现在就是有权利把你扣留下来审讯”呢?亲提到的一些询问方式,我下次写到相关内容的时候会加进去的。非常感谢。
以上回答不知道有没有给亲解答疑惑,谢谢亲的问题,非常感谢你给我指出。
希望能够得到亲的继续支持以及继续探讨。Thx。:)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2楼] 网友:
颜小煜
打分:0 发表时间:2014-09-30 22:16:02
把一个人打成脑死亡(我指的是这个结果)而不是死了,其实是个“技术活儿”,概率比较小,然后将几个人打成这样的结果,那么概率就更加更加更加……更加小了,几乎是0概率事件,我觉得就算让脑科医生给几个人做手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都是不可能事件,所以觉得这个有些太科幻了
也许是我看的不仔细,但是没在文中看出有什么证据指向了李,一切都是推测,没有能把人钉死的证据滴说
而且根据李的工作性质,即便在现场发现他的指纹、脚印甚至是DNA证据,都不能百分百地说明他就是凶手,更何况是梯子的取用和摆放,警方也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就是他放的,而不在场证明根本就是在问话过后才知道结果的,怎么能在把他带来“审讯”的时候就作为证据了呢?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3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10-02 15:53:52
我仔细又想了想 对于脑死亡这个梗 亲你说的确实很对……不过剧情需要 我现在改也没什么意义了……就请忽视它吧= =。
至于审讯李,鉴于他没有不在场证明,又是旅店的服务员,有一条“案发现场的第一发现人往往是最大的嫌疑犯”准则,审讯他不为过。工具室这样的地方确实很多人都可以去,不过因为李本身已经是服务员了,整个旅馆进出自由,所以也就有更大的嫌疑。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4楼] 网友:
颜小煜
打分:0 发表时间:2014-10-04 18:19:54
擦汗,有嫌疑不代表就要被审讯,至少也要有些间接证据才行啊,毕竟不是侦探小说,既然是写刑侦,就要按照法律和规定来
【有一条“案发现场的第一发现人往往是最大的嫌疑犯”准则】我不知道这是哪里来的准则,但是如果警方以这样的准则和态度办案,以后谁还敢报警或者协助警方办案?
的确会有一些诸如,报案的第一发现人很有可能是犯人,配偶死亡另一半很有可能是凶手之类的说法,但这也只是警方内部,作为一个重点的怀疑对象而已,想要将其带回来审讯,也是要经过调查取证的,而不是说,你是第一发现人,很有可能是凶手,所以我们要审讯你,这绝对是不合规矩的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5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10-05 20:28:09
又看了一次。将李带回去的证据如下:
1、没有不在场证明;
2、招待所的梯子在受害者房间的窗户底下,而除了服务员,其他人没有理由去碰那间储藏室。假设是凶手去的,那么可以假设服务员或许有听到些什么;
3、体型特征符合。
然后呢,关于【审讯】这个词,我在写的时候之所以用它,是因为觉得这种类型的文章如果用【问话】会显得很不专业。文案中提到的美剧CSI:LV中,Detective Brass就经常会把很多其实没有任何证据的指明是凶手的人带到警局审讯。这种审讯的目的就是为了排除嫌疑人,更准确的定位。
“案发现场的第一发现人往往是最大的嫌疑犯”准则对很多警探来说都很常用的,毕竟已经有这么多前车之鉴,警方怀疑也不是没有道理。
李是结案前审讯的最后一人。这个审讯不代表一定就要定罪,只是一个排除嫌疑人的方式罢了。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6楼] 网友:
liz
打分:0 发表时间:2019-01-04 12:22:14
完全赞同楼主。希望作者不要只看国外的电视剧,国内的刑侦片也可以多了解一下,类似重案六组那种比较正统的。而且传唤这个服务员了解基本情况应该是在案件发生后马上就进行的,文中的时间线安排有点欠缺,这应该起码是第二次传唤才对,而第二次传唤也应该早就调查过不在场证明了。况且这个闻讯过程中透露太多案件内容了,比如嫌疑人的身高有同伙什么的…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18 网友:
九千岁大人
评论:
《CPU刑侦录》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4-09-09 15:12:56 所评章节:
1
希望作者继续写下去。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回复]
[-收起]
№19 网友:
留下脚印哦!很好看,继续写下去
评论:
《CPU刑侦录》
打分:
2
发表时间:2014-08-27 09:55:30 所评章节:
4
加油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回复]
[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08-27 10:13:55
谢谢亲的支持。我会继续下去的。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
1218846
...
[1]
此处默认展示文章最新的100条评论,更多评论可到章节内查看
评论按回复时间倒序
作者加精评论
★
诶?绝世大坑? (7字)
★
怎么感觉两个故事得凶手都没找到呢? (17字)
★
塑料手套 emmmmm....PE薄膜? (14字)
★
已完成???! (5字)
★
这个女主让人有点一言难尽..就是不讨喜 (18字)
★
先关注 (3字)
★
看了评论突然害怕…真的 (11字)
★
csi的剧情啊...注明一下吧 (12字)
★
亲爱的梦梦我回来啦么么哒~
当我正在苦恼那么久没有来看你看不完怎么办
结果你果然没有更新多少嘛真是的害我瞎操心- - (55字)
★
土豪本来想要来爱你的,可是不能扔哈哈哈哈哈! (22字)
★
期待下一章 真心不够看啊! (13字)
★
辛苦了梦梦!! 感谢更新有没有!! 但是!! 你为嘛要停在戏点上!! 根据你的更新速度 我只能纠结等待。。。。你个变态 (53字)
★
梦梦你要是再放弃更新CPU我就不给你地雷了么么哒 (23字)
★
好喜欢你呀梦梦?快点更新呀 (13字)
★
啊哈哈这一个地雷投的我心甘情愿啊 (16字)
★
好看哦~加油啦!!☆⌒(*^-゜)v (14字)
★
1.关于脑死亡的问题:
个人认为,如果是连环犯案,每次都把女人打成脑死亡,似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一个情况。
脑死亡不是一个可控因素,并不像是在身体上切几刀或者是留下一个什么形状的伤疤那样简单。
大脑的一些功能和结构,对于科学和医学来说都还有一些未知。
有人匕首入脑几个月还活着,有人从一层多楼高的地方摔下去磕到头就死了,这些都是真实发生的事。
而且每个人的生理结构也并不完全相同,所以觉得这个梗实在有些难以置信。
2.讯问李亚儒的地方:
警方没有任何证据,似乎应该是对其进行讯问而不是审讯。
而且我觉得警方办案,怀疑某个人,首先要查的就是不在场证明,而不应该用自己推理出来的情节去质问对方,然后再发现对方的不在场证明成立。即便对方就是凶手,在毫无证据和准备的情况下贸然这样做,也只能打草惊蛇。
而且在讯问的时候,应该是通过问话让嫌疑人开口陈述,比如XX日XX时到XX时你在哪里,在做什么,有什么人证明,你有没有做过XX事情,如果做过就交代清楚怎么做的,如果没做过就陈述自己无辜的理由。
文中这样的讯问,最后无功而返不说,还把很多案件的细节都透露给了对方,实在有些不可思议。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作者加油! (489字)
★
希望作者继续写下去。 (10字)
★
加油 (2字)
更多加精评论请点击>>>
文案没看到吗
哈哈哈哈哈哈哈,一年前的评论,又是一个不怎么注意简介的小可爱[笔芯]
当我正在苦恼那么久没有来看你看不完怎么办
结果你果然没有更新多少嘛真是的害我瞎操心- -
我乐意。呵呵。
土豪不爱你了【拜拜】
亲爱哒这个是强迫不来哒……
亲爱哒我也要碎觉哒……
谢谢(づ ̄3 ̄)づ
个人认为,如果是连环犯案,每次都把女人打成脑死亡,似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一个情况。
脑死亡不是一个可控因素,并不像是在身体上切几刀或者是留下一个什么形状的伤疤那样简单。
大脑的一些功能和结构,对于科学和医学来说都还有一些未知。
有人匕首入脑几个月还活着,有人从一层多楼高的地方摔下去磕到头就死了,这些都是真实发生的事。
而且每个人的生理结构也并不完全相同,所以觉得这个梗实在有些难以置信。
2.讯问李亚儒的地方:
警方没有任何证据,似乎应该是对其进行讯问而不是审讯。
而且我觉得警方办案,怀疑某个人,首先要查的就是不在场证明,而不应该用自己推理出来的情节去质问对方,然后再发现对方的不在场证明成立。即便对方就是凶手,在毫无证据和准备的情况下贸然这样做,也只能打草惊蛇。
而且在讯问的时候,应该是通过问话让嫌疑人开口陈述,比如XX日XX时到XX时你在哪里,在做什么,有什么人证明,你有没有做过XX事情,如果做过就交代清楚怎么做的,如果没做过就陈述自己无辜的理由。
文中这样的讯问,最后无功而返不说,还把很多案件的细节都透露给了对方,实在有些不可思议。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作者加油!
非常感谢亲的评论!╭(╯3╰)╮
以下做出回答:
1、脑死亡这个事情,我也确实查阅了一些资料,才敢这么写。诚然,脑部是目前人类还欠了解的部位之一。但鉴于罪犯个人原因(说多了就剧透了),所以才会将女伤者打成脑死亡;并且,谁知道犯人是想打死女伤者还是真的打成脑死亡呢?这里就是另外一个悬念了。另外,脑死亡的诊断在我国非常复杂,而这些女伤者都是在抢救失败后宣告脑死亡的。
2、关于审讯。事实上,在审讯李的时候,一切证据都已经指向他,所以这是一场审讯而非询问。不在场证明以及工具摆放以及使用这三个证据将他列为嫌疑人,而在国外(尤其是作者所看的CSI以及一些小说中),案件信息是可以拿出来当做证据的。只不过数量多少会因案件而有所不同。不然怎么向对方律师以及对方本人说明:“我现在就是有权利把你扣留下来审讯”呢?亲提到的一些询问方式,我下次写到相关内容的时候会加进去的。非常感谢。
以上回答不知道有没有给亲解答疑惑,谢谢亲的问题,非常感谢你给我指出。
希望能够得到亲的继续支持以及继续探讨。Thx。:)
把一个人打成脑死亡(我指的是这个结果)而不是死了,其实是个“技术活儿”,概率比较小,然后将几个人打成这样的结果,那么概率就更加更加更加……更加小了,几乎是0概率事件,我觉得就算让脑科医生给几个人做手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都是不可能事件,所以觉得这个有些太科幻了
也许是我看的不仔细,但是没在文中看出有什么证据指向了李,一切都是推测,没有能把人钉死的证据滴说
而且根据李的工作性质,即便在现场发现他的指纹、脚印甚至是DNA证据,都不能百分百地说明他就是凶手,更何况是梯子的取用和摆放,警方也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就是他放的,而不在场证明根本就是在问话过后才知道结果的,怎么能在把他带来“审讯”的时候就作为证据了呢?
我仔细又想了想 对于脑死亡这个梗 亲你说的确实很对……不过剧情需要 我现在改也没什么意义了……就请忽视它吧= =。
至于审讯李,鉴于他没有不在场证明,又是旅店的服务员,有一条“案发现场的第一发现人往往是最大的嫌疑犯”准则,审讯他不为过。工具室这样的地方确实很多人都可以去,不过因为李本身已经是服务员了,整个旅馆进出自由,所以也就有更大的嫌疑。
擦汗,有嫌疑不代表就要被审讯,至少也要有些间接证据才行啊,毕竟不是侦探小说,既然是写刑侦,就要按照法律和规定来
【有一条“案发现场的第一发现人往往是最大的嫌疑犯”准则】我不知道这是哪里来的准则,但是如果警方以这样的准则和态度办案,以后谁还敢报警或者协助警方办案?
的确会有一些诸如,报案的第一发现人很有可能是犯人,配偶死亡另一半很有可能是凶手之类的说法,但这也只是警方内部,作为一个重点的怀疑对象而已,想要将其带回来审讯,也是要经过调查取证的,而不是说,你是第一发现人,很有可能是凶手,所以我们要审讯你,这绝对是不合规矩的
又看了一次。将李带回去的证据如下:
1、没有不在场证明;
2、招待所的梯子在受害者房间的窗户底下,而除了服务员,其他人没有理由去碰那间储藏室。假设是凶手去的,那么可以假设服务员或许有听到些什么;
3、体型特征符合。
然后呢,关于【审讯】这个词,我在写的时候之所以用它,是因为觉得这种类型的文章如果用【问话】会显得很不专业。文案中提到的美剧CSI:LV中,Detective Brass就经常会把很多其实没有任何证据的指明是凶手的人带到警局审讯。这种审讯的目的就是为了排除嫌疑人,更准确的定位。
“案发现场的第一发现人往往是最大的嫌疑犯”准则对很多警探来说都很常用的,毕竟已经有这么多前车之鉴,警方怀疑也不是没有道理。
李是结案前审讯的最后一人。这个审讯不代表一定就要定罪,只是一个排除嫌疑人的方式罢了。
完全赞同楼主。希望作者不要只看国外的电视剧,国内的刑侦片也可以多了解一下,类似重案六组那种比较正统的。而且传唤这个服务员了解基本情况应该是在案件发生后马上就进行的,文中的时间线安排有点欠缺,这应该起码是第二次传唤才对,而第二次传唤也应该早就调查过不在场证明了。况且这个闻讯过程中透露太多案件内容了,比如嫌疑人的身高有同伙什么的…
谢谢亲的支持。我会继续下去的。